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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结果的公告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1-11-10 16:58

按照《关于举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会》第2号公告,富源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3时至16时,在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会,听证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听证程序完备,听证内容规范,同意向社会公告。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听证制度有关规定,于2021年9月14日,在富源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公共场所公布了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会听证事项、代表结构、产生办法、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后,因报名申请担任听证代表的人数较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采取邀请和推荐的方式,由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推荐。经审定,共计产生了36名代表,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各乡(镇、街道)代表26名,县直相关单位代表8名,旁听代表13名。2021年10月22日,在富源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公共场所公布了听证代表名单及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11月8日下午3时,听证会在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到会代表49人(含旁听代表13人),实到会代表45人,缺席4人(乡镇代表2人、旁听代表2人),符合听证制度的规定。涉及听证内容有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8日前已将听证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会议由富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主持。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县人民政府张高融同志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下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2、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3、技术服务单位介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开展情况和初步成果

4、听证代表针对本轮听证事项举手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5、根据质询和提问结果,由听证决策人对本次听证结果进行决策发言

6、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7、由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陈词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每位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召开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发言踊跃,对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热烈的论证和分析,主要就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过低、过高、要求增加或删减项目类别做了很好发言,充分表达了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的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作了充分说明和解释。

听证代表对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一)反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过低、过高,实际征地工作无法开展,不利于公共基础设施或公益类项目实施,要求增加或删减项目类别。

(二)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代表反应按龄组来补偿操作难度大,建议用胸径补偿。

(三)富源县统计局代表反应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建议结合区片地价三个类别制定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同时结合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年限确定补偿标准。

(四)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反应农用大棚,钢架结构分为简易和连体结构,建议分两块制定。

(五)富源县财政局代表提出太阳能蓄水池单位用立方计算。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相关规定,向与会代表做了最后陈述,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听证会结果

经过讨论与表决,与会代表共计36人一致通过本次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成果。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