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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优化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项目建设全程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 富源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 富营商发〔2021〕1号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1-05-06 11:25

富源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富源县优化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项目建设全程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

现将《富源县优化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项目建设全程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源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1年5月6日



富源县优化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项目建设全程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等文件的通知》(富政办发〔2020〕61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建设的全程服务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和指导项目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强化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依法依规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范围

招商引资进入富源县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为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间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服务、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以及项目建设中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等。

三、服务流程

(一)项目预审

1.签约前预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并通过现场踏勘对用地、环保、规划、建设、安全等情况进行集中会审。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招商引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预审。

2.签约后预审,主要审查项目落地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技术评估和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

项目签约后,县投资促进局负责2个工作日内将招商引资协议复印件、签约前预审情况推送至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投资项目代办工作的领导牵头,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具体负责,通过线上办公系统,联合涉及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开展联合预审,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应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二)组建专班

1.组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专班。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原则,于招商引资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专班,由1名县级领导(或县级挂钩领导)任组长,成员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提前做好与项目业主的对接、沟通和服务,并根据项目预审情况,制定审批流程,组织项目业主及时报送审批材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组建项目建设全程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专班。按照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要求,组建以园区管委会为主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全程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专班,加强项目建设中规划、质量、安全、消防、环评等的服务和监督,确保项目安全、规范建设。

(三)建立全流程闭环式协同联动服务机制

1.项目审批上,建立以项目审批服务代办专班为运行中心轴,企业直接对接审批代办服务专班,审批代办服务专班跑部门、部门又服务于企业和代办服务专班的闭环式协同联动运行机制,确保服务的无缝对接、高效运转。

2.全程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上,建立以企业项目建设为中心,园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围绕项目建设进行全流程技术服务和监管。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阶段确定牵头服务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服务,严格按审批时限完成办理。

(一)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主要事项是投资项目立项(备案、核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1.项目立项。主要事项是出具立项批复(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核准文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联系、指导和办理。

2.林地审批。主要事项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联系、指导和办理。

3.用地预审与选址。主要事项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联系、指导和办理。

4.用地规划许可。主要事项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联系、指导和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1号)精神,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行(一)、(二)阶段事项并联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备案等并行办理事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要事项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联系、指导和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精神,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办理方式,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预审情况出具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或用地意见,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项目业主书面承诺“项目正式动工前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等,即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并行办理事项在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取得即可。

(三)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主要事项是人防、消防等设计审核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联系、指导和办理。

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办理方式,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入园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2个要件,并出具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合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完成“项目报建备案、招投标备案、合同登记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等,即核发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项目业主承诺在项目正式动工前取得,其他行政许可以及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实行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由项目业主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前补齐。为减少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对建设工期的制约和影响,本阶段可实行分期施工许可,分期报批、分期建设。

(四)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主要事项是规划、质量、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对于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前办理的施工许可项目,遵循原来的验收规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后通过工建系统办理的施工许可项目,按联合验收程序开展竣工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各项准备工作。对因征地、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工程子项或配套设施(不包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法按期完工的,对能分栋或分段后完全独立使用并与其他未完成的项目不存在使用和施工安全相互影响的子单位项目,经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分段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剩余部分后期由建设单位完成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后另行申请。已申请过分期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或联合验收实行前已经完成部分专项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联合验收时对应上传相关部门的验收(备案)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项目取得用地、完成综合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五、强化项目建设全程技术服务和监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突出抓好规划、安全、质量、环保等重点领域监督和执法,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安全高效推进。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新签约项目,由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专班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牵头,各行业部门配合,提前介入做好服务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自项目签约之日起至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前指导和做好勘查定界、用地预审、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项目建设中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和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包括验线、基础±0.00核实、主体工程检查和竣工规划验收等四个阶段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提前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有关信息登记备案、质量和安全监督注册等工作,自项目开工至建设工程竣工,做好材料送检、跟踪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建设和顺利验收。建设中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是否按设计规范要求、承诺的标准开展建设活动,以及针对项目的规划实施、施工质量、安全、消防、能评、环保、安评、地震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特别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隐蔽工程的监管,监督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确保五方主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开展各类建设活动。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项目业主要按照审批、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承诺的事项和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对建设中擅自改变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活动,在土地、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质量安全、人员管理上发生问题的,停止建设施工活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要求的一般性问题,由行业监管部门出具提示函、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要立即停工,由行业监管部门责令项目投资主体拆除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禁止该项目继续建设和投入使用,并责令其承担因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营商环境和工业园区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承担项目审批和监管的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业园区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部门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园区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无缝衔接。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快区域评估制度的落实,统一组织、超前开展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雷电灾害、压覆矿产等评估评价,让入园项目共享评估成果。

(二)强化用地储备,保障用地供给。为强化持续的用地保障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园区产业规划布局情况,编制园区产业用地年度开发时序或三年滚动开发计划,按照开发时序提前报批,确保工业园区动态持有熟地1000亩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盘活征而未用土地,积极开展土地清理整顿,对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调整、收回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并根据招商引资情况,制定近期项目用地规划及周边水、电、通讯、燃气等设施配套建设任务,经批准后下达到相应行业部门提前对预开发项目用地周边水、电、通讯、燃气等设施进行配套建设。

(三)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容错机制。实行项目审批和跟踪服务月报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每月要将园区项目审批和服务情况报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作为营商环境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本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对作风漂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办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在职责范围内存在失职失责情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在探索优化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审批流程和强化项目建设全程服务工作中,创新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函证结合等方面担当作为的,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严格执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

附件:1.富源县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审批流程及时间表

2.富源县招商引资入园项目联合预审表

3.项目建设用地承诺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容缺受理承诺书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承诺书




相关文件:关于《富源县优化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项目建设全程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