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宋丽娟提出的设置申请。经资料审核,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拟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 |
类别 |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 |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
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 (万元) |
拟设置 牙科诊椅数 |
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 |
1 |
宋丽娟
|
富源一颗牙口腔门诊部 |
普通 门诊部 |
营利性 |
口腔科 |
60 |
4 |
富源县中安街道火巷路51号 |
本公示期为10日,起止日期为:自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富源县行政审批局联系,联系电话:0874--4618622。
富源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