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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人大 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富城管发﹝2021﹞52号
  • 015158708/2022-05330
  • 2021-08-30 15:54

刘丽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所有搬迁安置小区交由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基本情况

您在建议中所述“富源县大柳树小区、龙潭小区、东门小区等搬迁安置小区清扫保洁管理混乱,建议交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中安街道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二、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的建议,我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城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县城安置小区(龙潭小区、大柳树小区、东门小区、麦坪河小区)主次干道的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其余部分的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工作由街道(社区)负责。

富源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已实行市场化运作,我单位督促承包公司做好县城安置小区(龙潭小区、大柳树小区、东门小区、麦坪河小区)主次干道的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工作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建议把所有搬迁安置小区交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中安街道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做好相应工作方面,待部门之间对接联系协商决定。

刘丽芬代表,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王子飞

人:胡文祥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