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98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18号
  • 015158708/2022-07376
  • 2021-08-04 18:08

肖植舒、杨富贵、王华勇、潘晓坤、张晓彦、汤四云、李伟、王学文、张琴芬、张海燕、周萍、李莲、陈晋高、李学军、桂国胜、赵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经营性公墓价格管理的建议

在经营性公墓价格监管方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规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根据相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以下工作,第一,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第二,对经营单位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提供服务、炒买、炒卖等行为进行查处;第三,督促落实建设公益性墓位(主要用于满足困难家庭和兜底保障特殊群体需求)。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墓经营单位凭殡仪馆(火化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并向认购者发放墓穴证书,我县的源宝山公墓实行实名登记销售,且墓穴不可转让、买卖。县经营性公墓运营以来,我们严格督促公墓经营单位对墓穴明码标价并进行价格公示,禁止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禁止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目前,经营性公墓有3800元(壁葬)、18800元、29800元、31800、元、39800元、41800元、42800元、51800元、61800元、63800元、71800元、73800元、91800元的十三个价格梯次供丧属选择,其中30000元以下墓穴占比超过50%。下步,我们将严格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督查监管,督促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增加墓穴总量,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督促规范销售行为,杜绝诱导消费、散布不实信息等不良现象,防止过度炒作,督促企业定价形成合理的梯次价格,照顾中低收入层次需求。

二、关于每个村(居)委会都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议

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成12个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8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共计建成墓穴22675个(其中镇级公益性公墓1396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8712个 )。2020824日,经县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对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再追加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扩大规模和提升环境;对现已建成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兑现补助10万元;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规划3—4个村级公墓,每个公墓覆盖若干个村(社区),采取分批建设的方式,从2021年起由县级下达建设计划,乡镇(街道)组织落实,每年建成一批,解决乡镇级公墓覆盖不足的问题。今年共有43个村级公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纳入规划建设的村级公墓,县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下一步,我们将严格监督公墓管理单位合理使用建设补助资金,督促公墓管理单位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景观化、园林化陵园,满足丧属安葬需求。

三、关于减免墓穴管理费的建议

墓穴管理费用主要用于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报酬和墓地日常维护管理支出,对特殊困难对象,可以实行减免,但如何减免需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墓管理单位在制定管理制度时,涉及资金减免的,应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在执行中也应公示,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对公墓管理制度实行备案管理,要求明示公开,今后我们将对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指导,充分考虑特殊困难群体需求,同时监督好制度落实。

四、关于在下半县再建设一个火化场的建议

对于这个建议,我们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作了汇报,也通过多方了解作了认真分析,上级民政部门不主张我县再新建殡仪馆,结合我县的实际,在下半县新建殡仪馆暂不具备条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殡仪馆的建设投资成本大、运营成本高;第二,项目选址难;第三,县殡仪馆的建设内容及现有功能,完全可以满足全县范围殡葬服务需求,目前没有必要再在县域范围新建殡仪馆。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杨柳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20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