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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16号
  • 015158708/2022-07310
  • 2021-08-04 18:07

魏楠萍、赵建祥、肖植源、余泽华、桂卫国、刘丽芬、乔建深、田何玉、史立学、杨金泽、刘光兴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殡葬服务业各种乱象的议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的建议。

殡葬用品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健康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殡葬改革顺利推进。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们推行源头治理,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市场主体经营服务范围,按照政策规定:对殡葬基本服务,只能由经批准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禁止售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比如棺材、糊制品)及不合格的殡葬用品;禁止未经批准的殡仪服务机构从事遗体冷藏、防腐、接运等与遗体接触有关的工作。积极倡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严格督促殡仪服务单位提供价质相当的合格产品,落实明码标价、不诱导不捆绑销售等要求。对全县殡葬用品市场有关情况,我们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一次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以后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形成常态,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资格的主体和明令禁止的产品销售及服务,处罚不按审批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落实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救济措施,努力推动形成健康文明诚信的殡葬用品市场。

二、关于引入竞争机制,避免一家独大的建议。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文规定: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结合当前我县死亡居民的丧葬需求,富源源宝山人文纪念园完全可以满足我县死亡公职人员的丧葬需求,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监管,第一,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第二,对经营单位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提供服务、炒买、炒卖等行为进行查处;第三,督促落实建设公益性墓位(主要用于满足困难家庭和兜底保障特殊群体需求),杜绝经营性公墓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目前,经营性公墓有3800元(壁葬)、18800元、29800元、31800、元、39800元、41800元、42800元、51800元、61800元、63800元、71800元、73800元、91800元的十三个价格梯次供丧属选择,其中30000元以下墓穴占比超过50%

三、关于基本殡葬服务应纳入保障体系的建议。

殡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我县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为1800/具,包括遗体接运、3天以内遗体冷藏、遗体火化和1个月内骨灰寄存,赠送一个价值300元的骨灰盒、一个卫生袋、一床高温耐火毯、一次性拣灰盘,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服务均为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单位自主定价并报发改部门备案。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并按规定处理骨灰的,一般对象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惠民殡葬补助;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给予4000元惠民殡葬补助。从殡葬改革之初,我们就高度关注各方面的反映,不断强化对殡仪服务的监督管理,一是会同发改部门认真把好选择性服务项目准入关,取消了一批价格虚高、不符合富源实际的服务项目;二是多方了解其他地方殡仪服务收费情况,参照全省范围最低收费标准指导服务单位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三是指导制定、公开办事流程并督促落实;四是督促落实服务项目、销售用品明码标价,对服务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县殡仪馆现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负责监督火化证的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逝者档案管理以及殡仪服务的日常监管等工作,在遗体接运过程中,把服务清单提供给殡葬信息员,提前告知丧属殡仪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做好殡仪服务宣传工作,重点告知所有选择性服务项目都不是必选项,丧属自主决定选或不选,向丧属提出节俭办事、理性选择的建议;遗体进馆服务过程中,监督殡仪服务行为,杜绝出现诱导、捆绑消费等现象发生,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服务行为。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杨柳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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