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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70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11号
  • 015158708/2022-05312
  • 2021-08-04 18:02

张春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秩序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公职人员回乡入葬,就近购买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议

2020122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80号)文件,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安葬对象做出了新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安葬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已故村民,夫妻一方属本行政区域内村民的,其配偶死亡后可安葬在本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1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收取成本费和管理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县(市、区)发改和民政部门指导下,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夫妻一方属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其配偶死亡后安葬在本地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二、关于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的建议

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县民政局一是推行源头治理,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市场主体经营服务范围,按照政策规定:对殡葬基本服务,只能由经批准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禁止售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比如棺材、糊制品)及不合格的殡葬用品;禁止未经批准的殡仪服务机构从事遗体冷藏、防腐、接运等与遗体接触有关的工作。积极倡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严格督促县殡仪馆殡仪服务单位提供价质相当的合格产品,落实明码标价、不诱导不捆绑销售等要求。经调查,全县共有丧葬用品销售商户40余家,每个乡镇3-4家,县殡仪馆的商品价格和市场持平,骨灰盒销售量为全县火化人数的28%。二是对全县殡葬用品市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一次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以后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形成常态,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资格的主体和明令禁止的产品销售及服务,处罚不按审批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落实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救济措施,努力推动形成健康文明诚信的殡葬用品市场。

三、关于严格管理炒作、哄抬墓地价格的建议

当前,社会对经营性公墓价位高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提出能否由政府对企业定价实行价格指导,在县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上,发改部门也报告了现行价格管理方面的政策,对经营性公墓的定价,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规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公墓经营单位在公墓建设中应确保一定比例的生态公墓,以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目前政府还没有对经营性公墓定价实行价格指导的政策依据。县经营性公墓运营以来,县民政局严格督促公墓经营单位对墓穴明码标价并进行价格公示,禁止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禁止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按照县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安排,一是配合县发改局对经营性公墓建设及定价情况开展调查。二是加强经常性协调沟通,引导企业放眼长远,合理定价,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目前,经营性公墓有3800元(壁葬)、18800元、29800元、31800元、39800元、41800元、42800元、51800元、61800元、63800元、71800元、73800元、91800元十三个价格梯次的墓穴供丧属选择。下步,我们将严格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督查监管,督促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增加墓穴总量,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督促规范销售行为,杜绝诱导消费、散布不实信息等不良现象,防止过度炒作,督促企业定价形成合理的梯次价格,照顾中低收入层次需求。

四、关于加强县殡仪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

县民政局始终高度关注各方面的反映,不断强化对殡仪服务的监督管理。一是会同发改部门认真把好选择性服务项目准入关,取消了一批价格虚高、不符合富源实际的服务项目。殡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有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服务均为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单位自主定价并报发改部门备案。二是多方了解其他地方殡仪服务收费情况,参照全省范围最低收费标准指导服务单位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三是指导制定、公开办事流程并督促落实;四是督促落实服务项目、销售用品明码标价,对服务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县民政局选派了2名工作人员专门在殡仪馆驻点,负责监督火化证的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逝者档案管理以及殡仪服务的日常监管等工作,在遗体接运过程中,把服务清单提供给殡葬信息员,提前告知丧属殡仪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做好殡仪服务宣传工作,重点告知所有选择性服务项目都不是必选项,丧属自主决定选或不选,向丧属提出节俭办事、理性选择的建议;遗体进馆服务过程中,监督殡仪服务行为,杜绝出现诱导、捆绑消费等现象发生,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服务行为,最大限度发挥好殡仪馆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助推全县殡葬改革。在服务上,县民政局要求殡仪馆严格按照殡葬服务行业八不得,八提升的内容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服务过程中文明用语,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所有服务项目及价格必须上墙公示,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杨柳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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