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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 第93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 富医保〔2020〕33号
  • 015158708/2022-07291
  • 2021-07-27 10:20

竹园镇政协工作组游界等9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群众对医保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基本医疗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制度的改革、发展,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每年都充分利用富源M、广播电视、QQ、微信、经办窗口、协议医药机构、进村入户等多种渠道,采取集中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播放动漫短片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保政策的知晓率20211月以来,先后印制《曲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和缴费方式宣传资料》《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问答手册》等7种共计8万余份,接下来我们会拓展更多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让老百姓更深层次认识了解医保、积极主动参与医保。

二、关于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在监督管理方面。近年来,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对村卫生室实行协议管理,一年一签。由于点多面广,人少事多,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行为采取定期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依据《服务协议》进行相应处理,累计处理1家,扣除违约金1141.02元。2019年以来,结合医保基金监管的新要求,采取每年一次对村卫生室全体医生进行医保基金违规使用集体约谈,并对医保政策进行宣传和培训。

二是在药品采购使用方面。20203月全县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职能划入后,采取深入医药机构调研、召开座谈会、学习借鉴周边县市经验等形式,深入了解、掌握当前药品及耗材招标采购配送情况,组织全县15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与22家配送企业签订配送购销协议,实行协议管理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均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由当地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

三是在村卫生室医保报销政策方面。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即: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村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村级协议医疗机构按处方金额的50%支付,村级协议医疗机构每次就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5元(含一般诊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支付金额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15

今后,我们将加大对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服务水平。同时,积极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的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三、关于医保保费筹资难度大的问题

一是人口基数的确定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一年一征收,当年缴纳次年的费用,人口基数采用县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各乡(镇)、街道的农村人口数。

二是医保缴费方式方面。为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自2019年起,我县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时,采用村组代办人人工收取、POS机刷卡及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网上税务手机网上自主缴费等方式,极大方便了群众参保,同时也确保了参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是个人缴费标准方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已经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筹资水平低、统筹层次低、医疗待遇低、保障能力低的现象。为了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每年都适当提高筹资和补助标准。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每年的筹资标准是由省级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统一制定,市级和县级没有权限制定。2021年医保缴费标准为个人每人每年280元、各级财政补助550元,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资金按全额资助、120元、18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的,若父母双方均参加曲靖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本人当年无需缴费,可随参保父母一方享受医疗报销待遇。自202111日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的,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当年可以免缴保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职能自2020年起移交税务部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缴费方式和报销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关于乡镇筹资工作力量普遍不足的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医保的大量工作下沉到乡(镇)、街道办理,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少事多、编制不足是全市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自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为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我局多次利用上级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会议等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现待上级部门研究解决。

在此,请您理解,也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承办人:王海艳

督办人:游勇志

牵头领导:孙帆荣

联系电话:08744621796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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