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 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告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富政告〔2021〕8号
  • 015158708/2021-02028
  • 2021-06-09 15:53

为切实加大全县文物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全县文物主管部门,要组织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好文物安全。

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和监督,县人民政府鼓励举报破坏或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县文物安全。举报电话:0874-4612862

附件:富源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表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