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云南省财政厅全国首家出台制度办法 强化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基础

  • 云南省财政厅
  • 015158708/2021-00961
  • 2021-03-06 23:31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建立特别转移支付机制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纳入直达机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确保资金直达基层民生、直接惠企利民,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对“六保”特别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云南省财政厅于623日印发《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从监控工作目标、监控内容、职责分工以及数据质量等方面,明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直达资金监管工作要求,为监控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行适当升级改造,搭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充分利用我省预算一体化改革成果和数据基础优势,实现监控系统与财政生产系统数据对接。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支付使用和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实现全覆盖、全流程、动态化的监管,确保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更好发挥救急纾困、雪中送炭效应,防止资金跑偏和空转。

二是明确监控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直达资金实行单独发文下达、单独列示来源、库款单独调拨,且须在本级预算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数据导入监控系统,资金形成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数据导入监控系统,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直达资金账务清楚、流向明确。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地责任,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做法,及时成立监控工作专班。其中,预算处(科、股)室牵头细化本地区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并导入系统,对工作开展不力地区进行问责;国库处(科、股)室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制定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配套制度,组织有关培训;部门预算管理处(科、股)室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监控工作,及时导入资金分配下达、支付使用和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核实处理系统预警,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监督管理处(科、股)室牵头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规使用资金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信息技术机构负责做好运维保障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技术问题。

四是明确数据质量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积累经验,从操作层面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数据完整性,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直达资金范围,将所有直达资金全部纳入系统监管,定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总预算会计数据核对,及时发现和处理差异,确保口径一致。确保数据及时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文件印发后、资金形成支出后以及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导入有关数据,确保监控系统及时反映资金流向。确保数据准确性,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规范使用数据自动导入功能,确保直达资金各项要素与生产系统保持一致。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预算单位之间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以实干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各项工作,强化实时跟踪督导,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促进资金尽快产生效益,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