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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除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外,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附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已设奖项应及时清理并取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富源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富政发〔2009〕45号)。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