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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泥河富源段、小黄泥河富源段、九龙河富源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的公告

  • 富源县水务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1-02-23 09:09

为进一步做好富源县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富源县组织对黄泥河富源段、小黄泥河富源段、九龙河富源段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并于2019年12月19日由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泥河富源段、小黄泥河富源段、九龙河富源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珠江委对云南省珠江流域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复核,富源县河长办对河道管理范围线进行了调整,现将三条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确定黄泥河富源段自中安街道寨子口社区支锅石村起至富源县老厂新堡电站止,全长115.4千米,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小黄泥河富源段自小黄泥河入境口(兴义市威舍镇树嘎村右岸)起至小黄泥河出境口(十八连山镇华毕村委会金竹塘村东面),全长40千米,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九龙河富源段自墨红镇朝阳村起至独木水库库尾止,全长8.4千米,河道管理范围为该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弃置废渣、垃圾等;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游泳、电鱼、炸鱼、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畜禽等行为;(二)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以及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防汛与水文设施;(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行为;(四)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五)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七)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八)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行为。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其他

(一)河流两侧管理范围与道路或已完成合法征地批准手续的其他用地范围交叉的,以道路红线或批准征地界址确定管理范围。

(二)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有关工作成果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