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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出台《10条规定》 力促爱卫专项行动纵深推进

发布时间:2020-11-25 11:09  来源:富源县爱卫专项行动办  作者:富源县爱卫专项行动办  浏览次数:15891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及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富源县出台《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责任落实问题处理十条规定》,以“白、黄、红”三色督办单的形式,严格督办各级各部门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卫”工作中整改不力、工作责任落实不力、作风漂浮等问题,由专项行动办、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根据责任程度分别落实。


力促问题整改。县级及以上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发现和媒体、调度会曝光的问题,全部以“白色督办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整改逾期或问题突出的,以及领导小组特别提醒关注的,以“黄色督办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整改逾期或问题特别严重的,以“红色督办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全部到位,问题全部清零。


力推工作落实。包括乡镇(街道)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县直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或配合单位在落实《富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包保职责不到位的,以“白色督办单”进行督办,超过“白色督办单”给定时限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以以“黄色督办单”进行督办,超过“黄色督办单”给定时限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以“红色督办单”进行督办。


力戒作风漂浮。针对工作作风,对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不落实、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应付检查的,第一次以“白色督办单”进行督办,第二次以“黄色督办单”进行督办,第三次以“红色督办单”进行督办。《10条规定》涵盖了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追责、问责机制,是富源县近年来力度最大、执行最硬、要求最严的工作规定。《10条规定》的出台,将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把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助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纵深推进,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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