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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老厂镇:《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促文明素养提升

发布时间:2020-11-07 11:19  来源:老厂镇  作者:山鑫 曹振华  浏览次数:21571

发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立足岗位积极践行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曲靖20条》在富源县老厂镇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推动干部职工学习《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曲靖20条》更加有效深入,2020年11月5日,富源县老厂镇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再次学习,让机关干部职工更好地掌握条例,以实效推动条例践行。

全文学习促领悟,逐条掌握促实践。自《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富源县老厂镇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结合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小城镇创建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曲靖20条》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兴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并广泛动员居民群众自发规范行为举止,不断提升文明建设水平,推进条例落实落地见效。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靓丽的名片,每个市民既是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文明的最终受益者。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但是车窗抛物、随地吐痰、翻越护栏、高空抛物、车辆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践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大声喧哗等行为,让文明窗口严重蒙尘。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我们应该勇敢地说“不”!学习中,全体参学人员一起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全文再学习,领学人以自身文明体验经历和典型事例分析为切入点,对不文明乱搭乱建、不文明经营、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交通等行为进行深入解读,同时号召参学人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严格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争做老厂镇文明创建和美丽幸福宜居老厂的文明好市民。

以身作则做表率,率先垂范讲文明。与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市级文明小城镇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引导辖区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践行《条例》,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升辖区群众文明素质和小集镇文明程度。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条例》和《文明曲靖20条》的学习,不仅让自己的文明意识得到持续增强,生活的言行举止得到规范,并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积极做好文明宣传推动工作,努力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动身边的人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往深里走、往美丽幸福宜居老厂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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