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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富食安委办公告〔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6-08 17:38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5443

随着夏季的到来,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即将大量上市。野生菌一旦采摘、食用不当,极易引起中毒,甚至将危及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请广大居民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和食用自己不熟悉、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去市场买野生菌的时候,最好买曾吃过的而且是没有发生过危险的野生菌。民间说菌子上有虫子就不会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这些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且要选择单一品种加工食用,炒时多放油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野生菌采购关及加工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不得随意购买不熟悉、未成熟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加工时要炒熟煮透,不要凉拌,同时要做好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四、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来不及就医的,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或灌肠等处理,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从而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经过处理后尽快转送医院诊治。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正确鉴别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家人、亲友、邻居、同事、同学广泛宣传此预警公告内容,从源头上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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