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专题专栏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9〕49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30020191119007号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25 08:39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zfb  浏览次数:14872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9〕49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30020191119007号举报件后,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戴桃玲为组长,副县长黄波端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务局、黄泥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现将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
    举报件描述:位于富源县黄泥河镇五乐村委会的红映采石厂,该厂在发现其开采的矿山上有三叶虫、恐龙等化石后还是不管不顾的开采,同时在开采的时候还污染了该厂附近的河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组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红映采石厂,实为富源县黄泥河镇鸿运采石厂,位于黄泥河镇五乐村委会的小岔河村上游。该举报件举报反映的两项问题不属实。
    (一)举报人反映“该厂在发现其开采的矿山上有三叶虫、恐龙等化石后还是不管不顾的开采。”
    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实地核查:根据鸿运采石厂所在的地理位置显示,该厂不在我县旅游规划区域和文物保护区域。开采现场也未发现三叶虫、恐龙等化石。
    调查结论:该情况反映不属实,截至目前未在开采现场发现三叶虫、恐龙等化石。
    (二)举报人反映“在开采的时候还污染了该厂附近的河水。”
    1.经水务部门核查,富源县黄泥河镇鸿运采石厂位于黄泥河镇五乐村委会的小岔河村上游,属富源县黄泥河镇管辖。扎外河从石场工业场地与采场之间穿过,采石场位于扎外河左岸,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场地位于扎外河右岸。该矿已于2018年12月8日采矿证到期后停产,到目前为止未恢复生产。矿区河道内暂未发现排废渣废弃物及垃圾堆,河道内水体水质清澈,无异味。
    2.项目环评办理情况。该项目于2003年8月7日取得了富源县环境保护局准予的审查批复(富环字〔2003〕84号);后因厂址发生变动,2015年1月报批了《富源县黄泥河镇鸿运采石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富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富环许准〔2015〕2号)准予行政许可,2016年10月30日富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于2017年2月17日通过环保验收。后因产业转型升级,2019年2月28日报批了《富源县黄泥河镇鸿运采石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富源县环境保护局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富环许准〔2019〕4号)。因采矿许可证2018年12月8日到期,2018年12月9日至今,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3.2019年11月21日,经现场核查,企业建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存在将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的现象,且厂区无生活垃圾堆存,流经厂区的扎外河河水清澈,没有被污染的迹象。
    4.该矿山《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12月8日到期,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黄泥河国土资源分局及时下发了《责令停止矿产资源开采行为通知书》,黄泥河镇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原安监办)于2018年12月8日依照法律法规暂扣了黄泥河鸿运采石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期间,黄泥河镇人民政府下属相关部门不间断的进行巡查检查,期间共巡查检查9次,没有发现生产行为。
    调查结论:“该矿山在开采的时候还污染了该厂附近的河水”的问题不属实。
    三、下步工作措施
    1.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规定,加强县域内古生物化石的监管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对鸿运采石厂跟踪监管,督促采场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如发现与人类文化有关的遗物、遗迹、动物化石等,必须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汇报,以免造成地下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损失。
    2.由县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加强对扎外河的监管,增加监察频次,确保水质达标。由黄泥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采场的巡查,确保矿山停实停稳。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4日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9〕52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30020191120004号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9〕41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30020191118010号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