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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利用路牌广告多方位广覆盖宣传《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17 09:19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zfb  浏览次数:8473


    文明是城市的灵魂,城市是文明的载体,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的支撑与基石!

    继富源县北片新区24个公交车站台发布《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版面,换“新装”展“新颜”之后,为更进一步营造老城区浓厚宣传氛围,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在玉顺湖出入口、体育公园、旧城山公园、收费站出入库对面、汽车客运站、农贸市场门口、县人民医院门口、金城广场、胜境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16处路牌灯箱广告多方位广覆盖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并呼吁市民群众“管理城市我们来、爱护城市靠大家”,让你我的文明素养与文明城市共成长,积极配合做到以下九个“不要”一个“要”:一是不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香口胶渣、塑料制品等废弃物;二是不要违反规定排放污水、随意倾倒泔水、垃圾或者其他污秽物质等;三是不要损毁、侵占市政公用设施,损坏公益广告;四是不要毁坏公共绿地、绿篱,采摘花果,攀折树木;五是不要在天桥、隧道、建(构)筑物的墙面或者电线杆、树木表面、路面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上、居民小区内擅自刻画、喷涂、张贴广告和宣传品;六是不要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擅自发放广告和宣传品;七是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八是不要在城区景观河道洗涤、游泳、捕捞、垂钓、露营、野炊等;九是不要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会场、餐馆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其他公共场所;十是要拴犬链(绳)、及时清理犬粪。
    (朱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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