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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15:39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县分局  作者: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县分局  浏览次数:15888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1〕45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指出问题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二)整改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加强秸秆焚烧控制。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疏堵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各地的农业种植制度,推广适合本地的秸秆深翻还田、免耕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五料化”利用的情况跟踪调查。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并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4.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联合县气象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切实抓好矿山开采扬尘、交通运输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发生,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5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一)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通过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会议,督促建筑工地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县城区在建工地现场检查,全面梳理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对存在问题早介入、早发现,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对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行政处罚,对不规范设置围挡立行立改。通过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监管,多措并举推进城区扬尘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加强秸秆焚烧控制。下发《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加强秸秆禁烧的管控;采用SatSee-Fire卫星遥感火点监测系统对辖区内每月的火点情况进行排查筛查,针对每月火点情况,及时向各乡镇、街道下发加强秸秆焚烧火点管控工作提醒函;制定《富源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促进秸秆禁烧管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本建立和完善了秸秆综合利用体系。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印发了《富源县“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扎实推进油烟治理工作。按市级《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对县城建成区油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整治,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气象情况联合县气象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按月上报2022年1-9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9月空气优良率达100%,细颗粒物( PM2.5)为19µg/m3,达到上级考核目标;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富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过规范建筑垃圾及物料车辆运输管理,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实行“机械作业+洒水降尘+水洗路面+流动保洁”作业等措施加强县城交通运输扬尘管控。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县分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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