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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2-08-30 17:01  来源: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17210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5号)要求,对“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问题进行了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指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指出问题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林下种植等因素,野生动植物原生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威胁高等植物种类2600余种。其中,滇东南和滇西北地区仍然存在传统采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情况,三七、杜仲等野外种群消失,石斛、野生稻等分布点急剧减少。绿孔雀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突出,种群恢复缓慢。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2021年年底前按照省、市林草局的安排部署,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天上看,地下核,及时督,即时查”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从严控制项目征占用天然林、调整保护级别等行为。

2.规范林下种植行为。认真落实《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强化林下种植的监测管理,严厉打击借林下种植之名实施毁林的行为。

3.强化林草执法。按照有案必接、接案必处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前面排查、分类整治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5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一)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的技术指导下,结合上一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森林资源监测、湿地资源监测及国家公益林监测成果、省级公益林监测成果,扎实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森林资源监测及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省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湿地资源监测等工作,已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执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有关政策措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项目征占用天然林;截止到2022年3月上旬,全县完成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面积达254.74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15.64万亩,省级公益林19.33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23.86万亩,其他商品林95.91万亩。

(二)富源县认真落实《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规范林下种植行为,强化林下种植的监测管理,严厉打击借林下种植之名实施毁林的行为。全年查处案件24起,移送刑案4起,查处整改率100%。

(三)强化林草执法。按照有案必接、接案必处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以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持续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种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行动,2022年3月共接受办理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线索56件。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51件,毁坏林地案1件,毁坏林木案1件,滥伐林木案2件,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案1件。实施林业行政处罚33件,处罚33人,收缴罚款54.3327万元,移交公安6件,限期恢复植被案件17件;对十八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2个自然保护地内没有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指出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30日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