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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注销公告第十期)

发布时间:2022-08-02 11:32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2221

买方赵泽兵、龚春丽,卖方和苏乔明、廖志和,买方于2009年11月19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县城胜境街金牛小区14幢1单元702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163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富源县国用(2008)字第498号,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为20.12平方米。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19456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06544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于2022年08月01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08)字第4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卖方苏乔明、廖志和转移登记到买方赵泽兵、龚春丽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08)字第4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苏乔明、廖志和变更为赵泽兵、龚春丽。公告期限:2022年08月03日至2022年08月23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日

沪昆高铁富源北站站前广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公告(遗失公告第二十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