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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公告(遗失公告第二十八期)

发布时间:2022-08-02 11:31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1393

买方赵泽兵、龚春丽,卖方和苏乔明、廖志和,买方于2009年11月19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县城胜境街金牛小区141单元702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1638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富源县国用(2008)字第498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为20.12平方米。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19456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06544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因保管不善,将富源县国用(2008)字第498号土地使用证遗失,买方于2022年08月01日向我局提出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2年08月03日至2022年08月23日,公告事项:作废“富源县国用(2008)字第4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补办新不动产权证书,若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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