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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10-28 11:07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9945

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富源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富办发〔2016〕66 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 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 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 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 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 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 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城乡违法 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以县城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干线沿线、 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各级各类 示范村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城乡 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到 2016 年底,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 增量;到 2017 年-2019 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 到 2020 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 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实现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

(一)2016 年度。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成立调查组, 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违法违规 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 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在此基础上,报县规 划局尽快绘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全面梳理表格化系统, 准确界定城乡违法违规建筑。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各乡(镇)、

街道按有关文件要求把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及表格报送县规划 局,同步制定分类治理和整治工作方案,着手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全年计划拆除县、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三级规划区内 违法违规建筑面积 4.48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达 10%),农村建房 规划许可覆盖率达 30%以上。

(二)2017 年度。根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县城规 划区、乡(镇)、街道、集镇建成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 沪昆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及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区域、村庄违法违 规建筑治理工作。全年计划拆除县、乡(镇)、街道、建制村(社 区)三级划区内违法违规建筑面积 13.45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达 40%),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 40%以上。

(三)2018 年度。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基本完 成营上、富村、黄泥河、古敢等市级重点小城镇和特色小城镇, 以及县城北片区、沪昆高铁沿线、工业园区、省级重点村、农村 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等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全年计划拆除县、乡(镇)、街 道、建制村(社区)三级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筑面积 17.94 万平 方米(查处进度达 80%),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 50%以上。

(四)2019 年度。基本完成县城规划区、各乡(镇)、街道、 集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乡 (镇)、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全年计划 拆除县、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三级规划区内违法违规 建筑面积 8.97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 100%),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 盖率达 65%以上。

(五)2020 年度。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 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 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治理对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对象为:违反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 法违规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老城区改造涉及的违法违 规建筑。治理重点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 设的建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

(二)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云南省违法违规建筑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要求, 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查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建 筑、全面禁止新建违法违规建筑的政策措施。

(三)全面清查违法违规建筑。编制完成富源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审核旧住宅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划, 找准查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筑,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 准确依据。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 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认定,依法拆除集体土地上违法事实清楚、 拆除依据充分的违法违规建筑,恢复利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后的 土地。开展河道沿岸控制线内违法违规建筑整治,保障河道行洪 畅通。

(四)坚持依法行政。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 事处、县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 等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对县城规划区、乡(镇、街道)集镇规划 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县直各单位、部门办公区、住宿 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项目由本单位、部门自行负责治理,其他区 域违法违规建筑由县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乡(镇)、街 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治理。县法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细化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建 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以及权利救济途径,从源头上预 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 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案件的受理条件,区别违法违规建筑的 不同情况,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妥善处 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 定。

(五)完善治理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作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 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 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取得当事人的 理解和支持。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载明违法违规的事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 事人。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 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 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统筹兼顾违法 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 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建立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并覆盖所有建制村。每个建制 村按照不少于 1 人的标准配备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并每年开展一 次业务培训,由乡(镇)、街道选聘、考核,主要负责政策宣传、 巡查监督报告、服务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等工作,形成县、 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专管员四级联动。充分发挥基 层组织和群众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乡(镇)、 街道、建制村探索组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 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有关责任。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执 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 任主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 1 名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 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整合调配各类资源, 确保任务落实;对涉及面积多、执法难度大的违法违规建筑项目,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或相邻乡(镇)、街道 进行联合执法;县内金融部门要对违法加建、扩建、改建的房地 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进行严格限制管理;富源供电有限公司要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切断电源;各建制村(社区) 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中的协助配合 作用。

(二)提升规划水平。按照“统筹城乡、管控全域”的原则, 采取“多规合一”的工作方法,建设空间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提升完善各级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平,划定城镇、村庄建 设增长边界和各类管控界线,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风 貌管控措施要求,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规划依据。

(三)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当地违法违规建筑形成的主要原 因,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善于做群众工作,以 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抓实工作。坚持融合推进,把违法违规 建筑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 条件、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整体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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