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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 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27 15:19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6751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富办发〔2020〕47 号)要求,现将“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少数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查阅曲靖市提供的台账资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以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的次数远低于市级,县(市、区)领导到现场对生态环境问题调研督办次数较少。“上热下冷”情况明显,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二)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富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富办发〔2017〕10 号)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县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 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1 次。

二、整改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富办发〔2020〕47 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截至目前,我县制定下发《富源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富办发〔202051 )和《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试行)》(富办发〔201712号),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9年以来,我县先后召开28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65次批示,调度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持续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总体进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察自查到位、长效机制到位,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4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两污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工作;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制度方案等重要文件5份。县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同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试行)》及有关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194月以来,向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征求拟调整使用领导干部意见7批次共380人,经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核查,均未发现征求意见领导干部存在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情形。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富源县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13件,均已办结。共对5人进行提醒谈话,1人进行谈话提醒,7人进行诫勉问责,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27日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D53030020191114004举报件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自查自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