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6 23:00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4578
兹有不动产权利人桂国胜、张粉琼,其富源县国用(2008)第5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保管不善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富源县县城胜境街金牛小区14幢1单元502室,土地地号为A-13-167,使用权面积为20.1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桂国胜、张粉琼于2021年03月26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1年 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19日,公告事项:作废富源县国用(2008)第5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对遗失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补发新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3月26日